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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公司律师制度——助力“一带一路”建设

发布:2017年05月16日浏览:8031次

郑联明  林芳

  摘要:公司律师制度在我国具有很大的纵横发展空间。通过对公司律师存在必要性的分析,借鉴国外优秀经验,提出从顶层设计出发,制定有利于公司律师发展的规章制度,从源头放宽公司律师的申领门径,深化服务“一带一路”建设。
  关键词:公司律师;公司法律事务部;“一带一路”
  以“全面深化改革”为主题的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以后,围绕中国法律、法学专业人士服务于企业的发展之路和国外相关经验等方面的讨论日渐增多。中国企业的法务管理工作在原有的基础上被赋予了新的任务。但讨论主要是围绕中国国有企业的法务制度改革,对公司律师仅是稍有涉及。而且实践操作对学术成果的援用也是欲迎还拒,迟迟不见公司律师、公司法务的发展势头。当前,即是对祖先优秀遗产的继承又是当代领导人智慧结晶的“一带一路”伟大战略的实施,将为我国公司律师的发展开辟了新的通道。
  一、我国公司律师的发展路径及现状
  (一) 公司律师的产生和发展路径
  1.WTO的加入催生了我国公司律师制度
  美国自20世纪初就已出现了“公司律师”,随着我国加入WTO,大量外资被引入,一方面,对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同时也增强了中国与各国在政治和文化等方面的联系。所谓有交流即有冲突,中国跟各国经济、文化深度交融的同时,各类民事、刑事及国际经济纠纷也在不断涌现。为了能在国际交往中立于不败之地,提高中国企业和国民的法律应对能力,我国方开始借鉴西方发展国家经验,加强了对法律专业人士的选拔和培育。 2002年,司法部将律师资格考试整合升级为国家司法考试,采用职业资格选拔的方式为我国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及其他法律服务性机构输送大量的专业法律人才。同年下半年,司法部颁发了《司法部关于开展公司律师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公司律师试点工作意见》),首次以法规的形式提出了公司律师的概念。该意见明确指出,为了适应加入WTO后我国企业和法律服务业面临的新态势,为了提高企业内部法律工作者的法律素养,为了促进企业内部管理的合规化,为了促进中国的法制化进程,特别制定关于公司律师的规定。自此,公司律师在中国的大地上得以孕育发芽。
  2.“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助推公司律师的发展
  “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为我国复兴强国之路提供了思想保证,各部门针对“一带一路”建设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略,司法部也于2015年11月印发了?关于司法行政工作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一带一路”建设意见?)。?“一带一路”建设意见?对法律服务工作在政府投资、国际旅游、资金融通、基础设施建设、法治宣传以及各国司法领域的合作等方面都提出了诸多要求。2016年年中,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推行意见?)。?推行意见?要求建立健全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公司律师制度,要求国有企业在需要的时候设立公司律师,宏观方面为企业经营决策重大事项提供合规性审查和法律意见,起草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运作规则;以及解决公司的用工纠纷、合同起草签订等具体事务。?推行意见?明确规定,对应当征求法律顾问、公司律师意见而未征求者,或征求后不听取者,或应当交由法律顾问、公司律师审核而未实际操作落实,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追究国有公司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公司律师的发展现状不容乐观-以浙江省为例
  1.申领公司律师的制度限制
  自2002年司法部颁发的?公司律师试点工作意见?以来,公司律师的发展远远落后于社会执业律师的发展速度,也远达不到中国经济的发展和复杂化的社会环境对公司法律服务者的要求。以浙江省为例,2012年,浙江省出台了?浙江省公司律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对公司律师的具体申办流程和申请条件做了规定,规定公司可以在申请设立公司律师事务部并被批准的情况下,其专门从事法律工作且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可以申领公司律师工作证。申领公司律师除了具备申领律师的必备条件外,还需要在公司律师事务部工作一年以上。
  较?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对申请社会执业律师许可证的规定,申领公司律师的门槛不可谓不高。首先,作为申领公司律师前提的公司律师事务部的设立就阻挡了众多有志于从事公司法律服务人员的热情。作为以追求经济利益为首位的公司,其并不会过多为公司法律工作人员考虑将来的职业规划,更不会在意他们对职业归属的情感需求。即便是规模较大、在当地具有影响力的公司企业,也大多忽视了公司法务人员对成为公司律师的愿望和期盼。此外,?实施办法?规定公司律师只能在3月、7月和11月提出申领,这也从时间纬度上对申领公司律师进行了限制。申领的高难度导致了公司律师申领人数一直处于地面水平,迟迟不见有抬头的趋势。
  2.公司律师在企业中的地位尴尬
  笔者服务过的众多公司中不乏大型上市公司。作为公司发展中的佼佼者,这些集团性公司在公司律师、法务配置方面仍然处于初级阶段,有的甚至没有独立的法律事务部或法务部门。即便设立了法务部门,也仅有1-2个专业法务人员,且不少公司法务部门的领导是由其他部门领导兼任。正如某大型上市公司法务所说“公司法务地位低,究其原因是领导不重视”。在“一带一路”战略有条不紊的逐步实施过程中,企业法务工作者仍无法得到应有的重视,这一现状不能不令人担忧。
  在?实施办法?出台后的一年内,即2013年,浙江省共有公司律师人数不超过50人, 而浙江省2013年社会执业律师的总人数达到11900多人,其中还不包括实习律师, 公司律师仅占社会执业律师的0.4%。从这些数字可见,公司律师的现状很不乐观。作为经济发展支柱的企业若要可持续、国际化发展,必须端正思想,提高公司法务地位,把公司律师、法务纳入公司的领导层,加入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讨论甚。地方若要响应中央政府关于重现汉唐盛世而提出的“一带一路”建设的决心,需要在法律的羽翼下颁布向导性规章,指引企业加强对公司律师、公司法务的人员配置,让公司律师、法务全程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之中。
  二、公司律师的不可替代性
  (一)节约公司成本
  随着企业的做强做大,随之而来的各类经济纠纷就会越多。以笔者服务过的的一家大型公司来看,平均每年案件数都在80起以上,案件标的额数以亿计。所有的纠纷案件都需要有专业的人员去跟进处理。如果事无巨细,一概委托社会执业律师承办,按照这个案件量,参照浙江省律师收费标准计算,每年公司需要支出的律师代理费可达二三百万之多,这对企业来说,无疑是一笔不小的负担。如果把这些案件中的一部分案情简单,无须借助外部律师即可自行办理的案件交由公司律师来做的话,成本仅是公司支付公司律师的工资。而浙江省公司律师、法务的年工资多数也仅是20万至50万。笔者仅在此对社会执业律师和公司律师诉讼案件的成本进行了比较,如果加上公司律师日常审理合同、参加公司大小会议,为公司经营、投资项目的合规性提建议的话,公司律师的成本优势更是不说自明。
  (二)公司律师精准把握公司脉搏
  1.参与公司整个经营过程,负责知识产权工作
  从法定职责和实际情况来看,作为公司员工的公司律师只能为公司提供诉讼、非诉讼业务,不得接受公司外的法律委托。公司律师全程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负责公司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参加公司的大小会议,参与公司对外投资、合作的各类谈判以及公司法律、财务、投资、战略合作等重大事项的决策。在整个参与过程中,公司律师了解公司的真正需求以及如何操作实现。在21世纪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是每一个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需要借助于法律手段保护企业的创新成果。知识产权保护的复杂性和专业性要求企业聘请专业的公司律师承担此项工作。
  2.为公司进行合规性审查,打好政府公共关系
  政府多数通过出台法律、法规、政策对企业的经营进行监管。对法律、法规、政策的准确、及时把握,需要在公司律师、法务的牵头下进行。美国的大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下,由大企业总法律顾问负责协调企业与政府的此类事项,公司律师、公司法务负责开展具体相关工作。美国的高通公司、IBM、波音、GE等企业皆在法务部下设立政府关系部,负责监测国家的法律发展和政治动向。 我国目前作为设立企业总法律顾问基础的公司律师、公司法务制度尚不完善,目前在中国,笔者认为首当其冲的应当是规范公司律师制度,由公司律师根据公司业务范围,有的放矢的分析研究政府陆续颁布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时收集最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准确把握政府的政策导向,制定适合公司发展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在具体的经营活动中高效实施。
  3.规范公司治理结构,监督并实现权力制衡
  企业依法依规经营,是维护股东权益的基本方式,公司律师制度是保障企业行走在合法合规之路上的制度保障。在公司规范的治理结构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和经理层分权制衡。为了切实维护股东权益,持续有效的保障公司各项重大决策合法合规,确保公司内部各项规章制度能得到有效执行,设立公司律师制度、发展公司律师队伍是目前当急的任务。通过公司律师参与公司的经营活动,保证公司依法经营管理,有效的避免公司内部人事控制,最大限度的维护股东的权益。保障出资人的权益,才能在社会形成良性循环,吸引更多的民间资金进入企业的设立、发展,为“一带一路”建设和中国大国强国地位的崛起做贡献。
  (三)统领全球化经营战略
  企业的发展和壮大以及国际化,要求企业在全球范围内整合人才、资源、技术和产品。在国际投资和跨国经营之中,会遇到大量的法律事务,同时涉及复杂的国际规则,面临知识产权、劳动用工、产品质量、环境保护以及反倾销、反垄断、反补贴等各方面的法律风险,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对企业产生毁灭性影响。因此,我们需要了解公司经营的公司律师全程参与其中,确保公司经营的每一步都能得到公司律师的专业法律意见,并在公司内部得到良好的执行。
  三、深化构建公司律师制度
  (一)“一带一路”建设倒逼公司律师制度的完善
  在“一带一路”建设的呼声中,浙江省作为经济领头羊的东部发达沿海省份,“能者多劳”,其有责任、有义务推进中国的企业在金融、投资、网络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向国际化迈进。浙江省也正在身体力行,2014年元月,由浙江省发出的中亚五国班列成功首发,重新开启了中国与亚洲乃至欧洲各国的“陆上丝绸之路”。随后,“义新欧”号、中亚班列(义乌-阿富汗)也陆续启动,为中国商品走出去、思想传播出去做出了很大贡献。但随之而来很多法律问题凸显,公司在进行国际贸易、对外投资、参与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都遇到很多问题亟待解决,比如协议的签订、了解一带一路区域内各国的法律制度的具体规定等方面,都需要熟悉公司经营业务的法律服务者为其提供长期的、专业的指导与跟进。此时,本身有公司律师的公司就在此番经济浪潮中游刃有余,而没有法务支持仅凭借社会职业律师的参与就显的力不从心、摸不清方向,而且大大加大了公司的法律成本。如果作为总领经济发展方向的浙江省政府能够在政策制定上取消设立公司法律事务部的规定,将会促进公司更好更快的招聘到法律专业人才,以解决公司发展的合规性,降低公司参与经济活动的风险。
  (二)简化公司律师申领条件
  1.取消设立公司法律事务部
  2016年6月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以下称?推行意见?),?推行意见?规定公司律师的申领者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后经所在单位同意即可向当地司法机关提交申领材料,其没有对公司方面规定任何限制性条款。浙江省于2013年实施的?浙江省公司律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试行))则以全章的方式对公司律师事务部的设立及设立条件进行了规定。这实为公司律师申领的一大障碍,让一大批有志于从事公司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员望而却步,转而选择进入律师事务所工作。笔者认为应该取消此项规定,用上层建筑统领的方式消除公司律师申领的障碍,使得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又从事公司法律服务的人员“做者有其证”。
  2.放宽公司律师申领时间
  浙江省?实施办法?(试行)第十五条规定在每年的3月、7月和11月开展公司律师的申请和批准工作。相较于全年都可申请社会执业律师来说,此条规定有苛刻之嫌。申领时间的缩短挤压了申领公司律师的纬度,打消了有意从事公司律师的人员积极性,不利于公司招聘到高素质的、稳定的法律服务人才。在此,建议取消对公司律师申领时间的限制,从源头上公平看待社会执业律师和公司律师,助力公司招聘到高素质法律人才,公司反过来通过自身的国际化发展,回报“一带一路”建设,为中国经济发展经验辐射到周边甚至世界各国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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