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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孝良、谭小凤代理的“中国书法批评第一案” 日前在安徽省高院进行再审听证

发布:2024年04月03日浏览:195次

/小凤

近日,浙江九段律师事务所律师胡孝良、谭小凤接受金肽频先生委托,就金肽频诉白爽名誉侵权案提起再审申请。此案是备受书坛关注的“中国书法批评第一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接收材料后,高度重视,进行再审听证。

该案起因:全国知名作家金肽频先生在微信朋友圈发布评论文章,赞扬了安徽省书法家协会主席吴雪《纸上梨陌开,烟云入墨来》一文,书法批评人士白爽针对该文专写一篇《滥拍“马屁”也是“罪”》予以批评,因涉及侮辱诽谤,金肽频先生遂提起名誉侵权诉讼。该案自2021年6月第一次开庭,历经一审、二审,发回重审后一审、二审,历时3年多的时间:(一)2021年9月8日,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原一审公开宣判,判决白爽构成侵权,公开道歉并赔偿金肽频个人经济损失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连带责任。三方全部提起上诉,经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裁定原审判决法定程序,发回重审;(二)重审一审期间,白爽提起反诉,主要证据是金肽频与白爽案件审理期间在微信群“中国书法家俱乐部”的聊天记录,最终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判决:(1)被告白爽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删除其在“雅风传习”、“书法秘笈”、“书法雅言”、“墨品书法网”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的九篇文章2)被告白爽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在“雅风传习”、“书法秘笈”、“书法雅言”、“墨品书法网”微信公众号连续十五日刊登致歉声明(声明内容需提交本院审查,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选择一家全国公开发行的报刊公布生效裁判文书,费用由被告白爽负担),为原告金肽频恢复名誉、消除影响;3)被告白爽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付原告金肽频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30000元,被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对该项给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4)驳回原告金肽频的其他诉讼请求;5)驳回反诉原告白爽的反诉请求。

重审一审判决后,白爽提起上诉,要求法院驳回金肽频的诉讼请求,支持其反诉请求,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重审一审法院对于白爽构成侵权的判决,同时认定金肽频也构成对白爽的侵权。

由于该案历时久、案件复杂、影响力大,被媒体称为“中国书法批评第一案”,该案也成为书法批评应当有“法的界限”经典案例。

金肽频对于重审二审判决不服,提起再审,在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听证过程中,有关白爽对金肽频构成名誉侵权的事实明确,一、二审适用法律正确。主要围绕两大争议焦点问题:

一、 白爽的反诉是否应予受理?

本案重审一审期间,金肽频的诉讼请求明确,涉及的文章为白爽发表在微信公众号的九篇文章,九篇文章发布时间都是在2021年6月20日之前。而白爽重审一审反诉涉及的法律事实,为微信群聊“中国书法家俱乐部”2022年5月20日的内容,且只截取部分内容,未将完整的群聊内容予以展示。对此,九段两位代理律师胡孝良、谭小凤认为:白爽在重审一审中提起的反诉,与本诉当事人不具有同一性,且两者法律事实不同,相互不牵连,白爽提起的反诉诉讼请求,不符合反诉条件,不能抵销、吞并本诉诉讼请求。重审一、二审法院,本就不应进行实体审理,程序上就该裁定驳回白爽的反诉。

二、 白爽在重审二审当庭提交的公证书能否认定金肽频构成名誉侵权?

重审二审时,白爽当庭提交了(2022)鲁青岛崂山证民字第681号《公证书》作为“新证据”。该《公证书》为20225月20日申请人金肽频与被申请人白爽及其粉丝,在“中国书法家俱乐部”微信群发表各种言论的内容。

对此,九段律所胡孝良、谭小凤两位代理人认为,白爽当庭提交的该证据,已于202210月8日在山东省青岛市另行提起诉讼,系本案重审一、二审期间早就存在的证据,白爽并非不知情或新产生的证据。

另一方面,白爽当庭提交的公证书保全的微信群聊内容不完整,系其截取的多个时间段的片段内容,不能真实反映双方完整的聊天内容。事实上,金肽频在“中国书法家俱乐部”微信群中的言论,从群聊记录可知,白爽以及其粉丝多次发表带有引诱、挑衅、激怒金肽频的文字内容,金肽频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予以语言还击,从名誉侵权法定主客观要件看,明显不具备主观故意,因此不应认定其构成名誉侵权。

再审申请时金肽频将完整的微信群聊内容作为新证据递交,以还原完整的案件事实情况。

金肽频还提交了已经生效的判决文书作为新证据,以证明白爽在微信群聊中发表的言论,已经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为构成对金肽频的名誉侵权:其中(2022)鲁0202民初13625号、(2023)皖0802民初14号、(2023)皖08民终2745号,均认定为‘谀文’作者”为侮辱性词语,构成对申请人金肽频的名誉侵权,“唬人钱财”“诈骗”“私刻报社公章被开除”等言论,已被青岛市市南区法院、北京互联网法院认定为系诽谤行为,构成名誉侵权,等等。

近日,白爽在北京墨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公众号平台发布的多篇文章,经北京互联网法院判决认定构成对金肽频的名誉侵权,白爽不服提起上诉后经北京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维持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认定的构成名誉侵权,驳回白爽的上诉请求。

至此,对于金肽频与白爽之间的名誉侵权诉讼,白爽构成名誉侵权已是不争的事实。

本次再审听证,历时两个多小时,相信不久便将一锤定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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