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2年11月21日浏览:1045次
文/赵文彤
浙江九段律师事务所主任郑联明律师代理的衢州金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浙江省衢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行政给付再审案件被最高人民法院列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典型案例后,因该案意义重大、影响深远,近日,《南方周末》记者特对郑联明律师进行了采访。
记者主要围绕“民告官”案件与其他案件庭审现场的区别、被代理人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心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意义和效果等方面展开提问,郑联明律师对此进行了详细解答,也发表了自己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建议和要求。
郑联明律师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实施以来,各地法院大力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这已经不是他第一次参加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开庭前,郑律师就针对该案进行了充分、全面的应诉准备,积极地与法官及行政机关负责人进行沟通。并告知被代理人,该案的行政机关首长将出席庭审,表明行政机关对该起案件的重视,庭审中要做到有礼有节有据,保持不卑不亢的态度讲明案件事实。
在该案庭审过程中,出席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已提前做好充足的准备工作,法院对该案也比较重视,法官对法理的分析透彻明了。被代理人一开始还有些紧张和担心,对案件的结果预期没什么把握,但在经过郑律师对案件法律方面和事实方面的分析与释明后,放下了心理负担。最后,在多方共同努力下,该次出庭应诉使得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对之后的类似案件也能起到正面影响。
郑律师认为,行政机关责任人出庭应诉,能使其直观地了解案件审理情况和当事人的诉求,有效化解了的当事人对立情绪,拉近了行政机关与群众之间的距离,有助于行政纠纷实质性化解。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时代背景下,大力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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