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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洗尘之修澡盆(二)

发布:2017年05月16日浏览:6690次

  不再重述美文?清水洗尘?,在此仅对前文?清水洗尘之修澡盆(一)?中留下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
  问题1,蛇寡妇请天灶的父亲去家里修澡盆的行为是什么行为?以小说的内容作为背景,我们得知天灶的父亲为蛇寡妇修澡盆的行为是免费帮工行为,“帮工”仅是生活用语,如果要上升为法律调整的行为关系,从法律职业角度出发,我们暂且把小说演绎为“天灶的父亲在修澡盆的过程中不慎把澡盆底彻底弄破导致不能使用”。此时,帮工人——天灶的父亲造成了被帮工人——蛇寡妇的财产损害。此时,天灶的父亲和蛇寡妇间就形成了特殊的侵权法律关系——帮工人对被帮工人的侵权法律关系。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据此,为蛇寡妇提供无偿劳务的天灶父亲导致的澡盆损失责任要由蛇寡妇自己负责。如果蛇寡妇有证据表明天灶父亲是出于故意或重大过失,则天灶父亲对损害行为也要承担过错责任。
  问题2,天灶的父亲帮蛇寡妇补好澡盆后自主为蛇寡妇掏火墙的行为从法律上该如何定性?这仍然是免费帮工行为,既不同于雇工行为也不同于无因管理之行为。帮工人天灶父亲主动为被帮工人蛇寡妇提供劳务协作,属于文学抒情之必要。为了使之具备法律属性,我们演绎之“天灶父亲在掏火墙的过程中被迷瞎了眼睛”,此番演绎为我们所不愿,幸好法律作为黑暗生活中的明灯能给我们明确的指引。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作为没有要求任何报酬的帮工人,法律又一次站在了帮工人天灶父亲的一边。
  文章最后提醒尊敬的读者:帮工有风险,请人帮工亦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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