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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坛名誉战”:李木教诉周明华(一痴)案一审宣判!

发布:2023年06月12日浏览:2214次

文/谭小凤
   近日,历经两年有余的备受书坛及广大网友关注的福建知名书法家李木教诉周明华(号一痴)名誉侵权纠纷案,北京互联网法院经开庭审理,并作出一审宣判:
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周明华在案涉微信公众号“墨品书法网”及《人民法院报》中连续七日向李木教公开发布赔礼道歉声明。道歉内容需事先经法院审查,周明华拒不履行的,法院将根据李木教的申请,采取在网络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裁判文书等合理的方式执行,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周明华承担;判决生效之日起,周明华赔偿李木教合理支出经济损失42000元。
至此,本案受害人李木教长舒一口气,正义终于得到伸张!浙江九段律师事务所代理人胡孝良律师、孔令维律师也感慨:疫情期间名誉维权不易,对于书法批评与名誉侵权的边界也需进行深度思考。
   本案起源于2021年5月,时间跨度长,牵扯面广。周明华录制了时长3分钟左右视频,以“说书”形式对李木教的书法作品妄加评论。该视频直指李木教作品抄袭,并且采用了“冒天下之大不韪”“哭鼻子”“木偶戏”“颁发愚公移山奖”“抄袭获奖也可传帮带”等大量侮辱诽谤性的词汇来形容李木教。视频发布在抖音、今日头条、网易、微信公众号等多个大型网络平台,许多标题用了侮辱诽谤性的语言,比如:
   “抄袭!成为本届《兰亭奖》最大标签,抄袭者还成为评委,你怎……”
   “当年的抄袭者,如今却成为了兰亭奖的评委?!于是……#痴人说书—网”
   “一痴/兰亭奖岂能沦为某个人的——木偶戏?!”
   “兰亭奖的是与非”
   “痴人说书,书坛抄袭风—”
   “抄袭之风何时了#传承文化”
   以上系列视频发布后,经过大量转发、评论,一时间书坛议论纷纷,风声大作。尤其是当时正是中国书法界最高奖项“兰亭奖”举办期间,各种谣言更是在书法界满天飞。
视频中被抨击的对象李木教,他是国内书法界知名书法家、中国书法家协会理事、福建书法家协会副主席、也是本届全国书法“兰亭奖”的评委。面对各种谣言,压力甚大的李木教,主动联系周明华本人,对其表示双方互不相识,也无任何交集,为何如此中伤?周明华都不予理睬,无奈李木教在最后一次联系时表示:希望周明华能够对自己的言行负责,删除相关视频,否则将委托律师进行名誉维权。
   事件发酵一个多月后,李木教委托浙江九段律师事务所的胡孝良、孔令维两位律师为其名誉维权。其中胡孝良律师在名誉权维权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早在20多年前,胡孝良律师代理的徐文荣诉王学仁、上海三联书店侵害名誉权纠纷案,一度轰动文艺界,至今仍是文艺界名誉维权的典型案例(参见《捍卫名誉——文艺界名誉权典型案例评析》一书,中国文联出版社2015年12月出版)。
   胡孝良、孔令维两位律师接受委托后,细致分析案情,为李木教提出解决方案。两位代理律师第一时间将侵权证据予以固定,然后发布了《律师声明》,旨在要求周明华删除相关侵权视频、消除影响,以免影响扩大。
图一 胡孝良律师、孔令维律师的《律师声明》截图

   但周明华在收到该《律师声明》后,不仅未意识到自己的错误,甚至隔日一早,便在微信公众号发布《一痴对李木教 律师声明的声明》,其中大量篇幅证明自己的涉案言论系引用马啸的朋友圈、刘正成先生关于兰亭奖颁奖词事件的文章《兰亭奖颁奖词到底该状告谁?》、白爽(号长安居)对兰亭奖事件的评价文章《“兰亭奖”批评五则(三)》,同时对于其所述的“抄袭获奖也可传帮带”“李木教的这种评委行为,在高考中便是判卷老师的舞弊行为!在足球场上就是裁判的黑哨行为”等否认性言论不构成侵权。


图二 周明华《一痴对李木教律师声明的声明》部分截图

   鉴于此,胡孝良、孔令维两位代理律师给周明华、相关微信公众号平台以及腾讯公司、网易视频公司、抖音公司等大型网络服务平台送达《律师函》。该函要求删除侵权视频及文章,同时利用时间戳进行证据的第二次公证固定,重点固定其视频文章的阅读量、转发量、评论内容,证明其视频文章的言论传播范围之广,产生的社会影响之大。然后第一时间起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

案件审理期间,周明华毫无悔过之心,仍不断发布相关文章及视频,以各种理由进行“实名举报”,足见其侵权的主观恶意之深。



图三 周明华继续发表文章侵权文章的部分截图

   代理人胡孝良、孔令维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补充了其继续侵权的证据。同时,文章及视频下的评论也足见其言论引发了各界对李木教担任兰亭奖评委资格的质疑、对李木教是否存在抄袭的怀疑。这样,明显降低了李木教的社会评价。
   2022年8月12日,北京互联网法院线上开庭审理。庭审中,胡孝良、孔令两位代理律师从侵害名誉权的构成要件具体论述。他俩围绕受害人确有名誉受损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等四个方面,结合案件事实,进行充分论证。最终北京互联网法院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情况下,认定周明华的行为构成对李木教名誉权侵权。一审判决周明华在“墨品书法网”公众号及《人民法院报》,连续七日公开发布赔礼道歉声明,赔偿李木教42000元。至此,书坛人士普遍关注的李木教诉周明华侵权案终于有了公正合理的结果。

图四 胡孝良律师、孔令维律师合照


   本案为文艺界名誉侵权案件,由于其侵权系利用互联网工具,与传统名誉侵权有所不同,所以,九段律师所胡孝良、孔令维两位代理律师,在案件处理过程中也希望通过本案提醒各位网友:
   互联网时代,人人都是监督员、评论家。但是,权利行使需有限度,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书法评论亦应如此,在批评他人的同时还需注意自身网络素养,培养法律风险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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