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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段律所郑联明律师代理的一起行政给付再审案件被高法院列入典型案例

发布:2022年11月18日浏览:546次

文/赵文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实施以来,各地法院大力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化解了大量行政纠纷,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最高人民法院从全国范围撷选了一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典型案例公开发布,其中就包含浙江九段律师事务所主任郑联明律师代理的衢州金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浙江省衢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行政给付再审案件。


基本案情:

2013年9月,衢州金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宏公司”)为承建的项目缴纳了农民工建筑工伤保险费。2014年4月,为该工程承包工地提供劳务的纪某某在上班途中发生本人无责任的交通事故。2015年4月,纪某某以金宏公司等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参照工伤标准赔偿医疗费等共计约310万元。2017年11月,金宏公司向浙江省衢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以下简称“衢州社保局”)提出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该局作出的被诉答复称,金宏公司未按规定提供纪某某参保名单,纪某某的工伤保险关系并未建立,其相关待遇不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金宏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请求责令衢州社保局支付金宏公司已经赔付的工伤待遇费用687,564元;申请对衢政办发(2007)155号文件第六条规定进行合法性审查。一、二审法院经审理分别判决驳回了金宏公司的诉讼请求及上诉。

2018年11月,金宏公司委托浙江九段律师事务所主任郑联明律师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再审中,郑主任围绕两个方面进行论述:一是衢政办发(2007)155号文件的规定违背了项目工伤保险为保护农民工权益而将参保范围拓展至整个项目的设立宗旨:二是文件的规定没有上位法依据,违法增加相对人义务、减损相对人权益。案件顺利被省高院提审。

2019年11月6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由副院长、资深行政法官组成五人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将本案作为2019年浙江省各级法院与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开展“旁听百场庭审”的首场庭审,衢州社保局局长出庭应诉,25家省级行政执法单位的24位分管负责人,46位政策法规负责人,4名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及5家省级媒体记者,共计90余人到庭旁听。最后,双方达成和解,确定纪某某的医疗费和相关工伤保险待遇最终由衢州社保中心承担。


案件意义:

因本案直接涉及工伤保险领域的重大法律适用问题,以及一并审查规范性文件制度的实施,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通过公开庭审,邀请行政机关的分管领导与法制负责人,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本案对引导行政机关增强“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促使行政机关正确理解与执行相关制度,切实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现被最高人民法院列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典型案例,供全国各级法院参考。

实践中,建筑工人发生工伤事故的情况屡见不鲜,建筑工人及其家属往往不知道应该如何维护其合法权益;而施工企业在赔偿后,也往往不知晓该如何正确行使其“追偿权”。所以,本案不仅对今后建筑工人发生工伤事故时,建筑工人及施工企业应如何维护其权益作出示范,良好地维护了农民工和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更对规范行政执法和政府“红头文件”的制定和合法性审查具有指导意义,同时对推进规范浙江省范围内统一工伤保险法律适用和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流程,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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