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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棋战术思维在律师诉讼实战中的运用

发布:2017年05月19日浏览:7076次

文丨张磊

为什么万众瞩目“人机大战”
 
  ◆全球亿万人瞩目的围棋人机大战虽已尘埃落定,而一场关于人工智能与人类智慧终极胜负的大辩论却方兴未艾-----世界各地几乎所有学科的专家都参与了这场热议,当然更包括了广大棋类爱好者。为什么一场“普通的”人类与电脑的游戏互博会引发全球性的热议和关注呢?
  ◆先看下围棋起源的传说吧,《路史后记》记载:中国古代大圣人尧舜娶妻富宜氏,生下儿子朱,儿子行为不好,尧很难过,又因为另一个儿子商智慧不够,特地制作了围棋,用以启迪其智慧和陶冶性情。此后,围棋与琴,书,画并列为中国古代四大艺术。
  ◆现代人认为围棋是融合宇宙学、哲学、逻辑学、数学、社会学、美学、战争学等综合学科的人类智力活动。故而,在电脑演进史上,人类一直骄傲的认为:围棋是人工智能无法逾越人类智慧的最坚实的屏障。
  介绍到这里相信不了解围棋的读者已经明白这场人机世纪之战的深远意义了吧。笔者今天的重点是阐述围棋战术思维在律师诉讼实战上的运用,故不占篇幅赘述围棋的种种博大精深了。
 
  围棋战术思维可以完全运用到律师诉讼实践中
  围棋是个论输赢的智力游戏,围棋棋手在古代被尊为“胜负师”,而诉讼也同样是讲究胜负的技术活动,律师就是诉讼斗争的“胜负师”。因此围棋中的战术思维必然可以广泛运用在律师的诉讼活动中。讲到围棋战术思维,最精炼的莫过于仅有四十个字的唐代大国手王积薪总结的“围棋十诀”了。

  

直接进入主题?

 
  第一诀  “不得贪胜”
  此诀的战术思维在于:围棋赢半目或一目半都是赢,弈棋者要适可而止,不能过度。干什么事情,过贪就坏,所以它摆在第一诀。明明赢二目也是赢,弈棋者非要赢二十目,那就不明智了,在围棋实战中经常发生已经赢定的局面,因为过份追求赢得更多导致最终败北。
  在律师诉讼实战中,笔者也常常发现有这样的情况:如某次一位律师作为原告供货方代理人进行一场追讨拖欠货款的诉讼---庭审中已经查明了被告拖欠货款事实,证据也相当确凿。被告方当庭也承认并表示愿意支付,但请求原告方给与一定时间宽限并减免部分。照理,此案已然可以胜利收兵,若原告方不同意被告调解方案,交由法官判决胜诉无疑。然而,原告律师意犹未尽,在法庭上滔滔不绝,痛诉被告种种所谓“无良”,说到最后原告律师义愤填膺“被告收到原告货物整整五年分文不付,远远超过了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长达四年。。。实属恶劣。。。。”话音一落,本来无意逃债的被告法定代表人突然灵光一闪,向法官问道:“这个货款的诉讼时效是否超过了。。。”结果各位看官想必已经猜到,此案法院最终因为被告方提出诉讼时效问题成立而驳回了原告诉请。本来可以赢官司的专业律师因为贪图嘴巴的便宜最终败给一个非专业的当事人,上演了一场胜局大逆转。
  实践中,我们也遇到为数不少的客户埋怨自己请的律师在法庭上话太少,“争辩的不卖力”。殊不知,言多必失。过于贪胜往往会给诉讼照成险情。
 
  第二诀  “攻彼顾我”
  此诀的战术思维在于:进攻人家要顾到自己,必须考虑自己,你盲目去攻,自己到处都是破绽,这种攻是不行的——你首先要顾到自己,自己没有破绽,才能去攻人家。这个毛病几乎是大多数业余围棋爱好者的通病,死命追杀对手“大龙”,结果被对手点中自己破绽死穴,满盘奔溃。。。。
  同样在诉讼中,原告方作为主动发起攻击的一方,就必须做好充分诉前准备。笔者带教学生做诉前策略分析时,要求必须做证据分析比对,既要看到客户提供证据的有利面更要注意不利面。  
  一起诉讼中,不仅可能多个证据之间会形成矛盾关系,甚至一份证据里也会同时存在对自己有利和不利的两个方面。必须要进行仔细甄别。实战中常常发现一些诉讼经验不足的律师不分青红皂白,将当事人提供的资料一股脑的呈供法庭,结果被对方律师发现破绽而导致诉讼败北。
 
  第三诀  “彼强自保”
  此诀的战术意义在于:对手的形势强于你,你就得先思考保全自己地盘和棋子,从随后的棋局进行中慢慢等待机会反击或进攻。对手棋势很强大,你却盲目地攻击人家,是不理智的。  
  诉讼实战中,我们往往发现一些显而易见败诉的原告方案件,某些代理律师依然“胆大”的拍着胸膛承接下来,结果不但输了案子,更白白让当事人浪费了诉讼成本。而在有些代理被告的案件中,明显败诉的案件,通过调解降低客户损失显然要比硬着头皮撑下去等判决更好。另一方面,选择坦诚告诉客户不宜诉讼虽然对律师而言会少赚了一笔律师费,但却往往更能赚取客户的“人心”。“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方为律师执业时时应当恪守的准则。
 
  第四诀   “入界宜缓”
  此诀的战术思维在于:你要侵犯到对手的势力范围里去时,不要着急,慢慢地来,不要急于侵犯人家。一场战争的胜利往往取决于充分的准备工作。孙子兵法中讲到,胜之所以能胜,在于积累了胜利的充分和必要条件。故而“胜败”某种意义上是双方胜败条件准备的结果而已,“运筹帷幄,决胜千里之外 ”就是这个意思。近代军事大家毛泽东提倡的“不打无准备之仗,不打无把握之仗”也体现了本诀的战术思维。
  律师的庭审好比是战场的开战,而庭审前准备就要用“入界宜缓”的战术思想。北京天同所极力推崇他们的诉讼风险分析和模拟开庭流程是有道理的,即做足诉前准备工作。笔者本人曾根据十多年诉讼经验独创了“律师办案表”:从诉讼参与主体、案情事实、证据比对、案情分析、诉讼方案制定五大方面进行策略分析和诉前准备。这些工作完成后,代理律师就会对全案心中有底,对案件的发展趋势有较为充分的把握,对诉讼中发生的种种对抗能预先防范和及时反应。
 
  第五诀   “弃子先争”
  此诀的战术思维在于:弃子才能争先,要抢先手。牺牲小的利益换取主动权。什么都是要付出代价的,世界上好处不会都是给你得的,不仅是下棋,做人也是如此。
  落实到诉讼实战可以举很多例子:最常见的是原告为了在胜诉判决后获得有效执行,就会在诉讼的同时进行财产保全。虽然付出保全费等费用,但换来了诉讼和将来执行的主动权,这也属于弃子争先。再比如庭审辩论阶段,对方提出很多观点,我方若在对己方形势明显不利的辩点上一一回应,就往往会被对方牵着鼻子走,进而可能使得庭审走向对己方不利的局面。此时,不妨爽快的放弃,在自己占上风的辩点上多做文章,引导对方跟自己争辩,从而找回主动权。当然对于决定案件胜负的核心辩点必须不能舍弃。再比如,在本诉部分愁眉不展的时候,不妨考虑放一放,另起思路从反诉角度去考虑。往往很多案子,用反诉争取主动权的思维颇见成效,这也是弃子争先的战术思想。
 
  第六诀   “舍小救大”
  此诀的战术思维在于:你要大的,就要舍小的,连小的都不能损失,那是不行的,一个人一辈子是不可能处处赚便宜的,无非大小取舍而已。通过学围棋就要懂得得失关系。近代围棋爱好者清末湘军创始人曾国藩通过围棋感悟到“人生处处有乘除”既是此意。
  运用到诉讼实战的例子:按照“律师办案表”在做原告方证据比对时,某份证据虽然在确认诉讼金额的时候多了几万块。但是遇到管辖、时效、质量等问题从而可能导致案情复杂化的情况。此时就应当果断舍弃小利益,让诉讼进行的更为顺畅,让法官更宜裁断方好。
 
  第七诀   “逢危须弃”
  此诀的战术意义在于:碰到危险你就放弃,该放手时就应当放手。不少围棋爱好者,遇到自己的棋子陷入重重包围的时候,总是想着求活,结果越死越多。
  诉讼实战中有的案子败诉是显然的结局,就不要舍不得而继续顽抗。
  案例:沪上某著名房产代理商追讨开发商代理佣金6000余万,但对手对于明明理当支付的费用拒不支付,从而引发诉讼。诉讼过程中该代理商找到笔者替换了原来的代理律师,笔者发现另有第三期代理销售合同可争取可得利益,遂再另行起诉一案。结果对方除了败诉6000万佣金,还赔偿了5000多万我方可得利益。归结原因,就在于对方当事人和代理律师没有掌握逢危须弃的原则。若当初直接调解支付,也不至于又多赔偿了后来的5000多万了。
 
  第八诀   “慎勿轻速”
  此诀的战术思维在于:下棋时轻举妄动是不行的,一着不慎满盘皆输的意思。下棋跟做人一样要谨慎,要小心,兢兢业业。 
  做律师是需要细致,严谨和认真的行业。不管是制作法律文书还是参加庭审,律师出具文书和发表意见的时候一定要考虑成熟再做,三思而后行。大大咧咧是万万不行的。做律师要明白一个基本的道理,当事人说错做错可以借口不懂法律而自我安慰,而律师这样只能是得到不专业的评价。
 
  第九诀   “动须相应”
  此诀的战术思维在于:下棋时,你的行动要有照应,做任何决策要充分考虑棋盘上的行动条件是否充分,不能打无准备之仗。
  这要求律师代理诉讼案件时思维要广阔。比如某个诉讼案子,从法律层面看胜券在握,但是一旦诉讼后,该客户可能会失去重大的商业机会。这就需要换一种行动方式,用诉讼外的商务催讨方式或许更为妥当。再比如,有些客户喜欢给对方发律师函,以提示对方履行义务。但有时会发生打草惊蛇的后果,可能导致对方在恶意采取转移财产,毁灭证据等情况。遇到此类案件暗地做足诉讼准备,然后财产保全加突击诉讼的“放大招”会更有效果。
 
  第十诀   “势孤取和”
  此诀的战术思维是:在对手势力范围里作战,只要能打个平手把棋子做活就是胜利了。他跟“彼强自保”的策略类同。但更强调孤立无援下的决策原则。
  很多案子在证据或法律依据不充分的情况下,就属于“势孤”,这种案子调解取和才是上策。当然在实际操作时要不动声色,一旦被对方识破就难了。比方说:我方证据仅有复印件,原件已经灭失,我们可以先诉讼提供复印件,但是要在开庭前争取和解掉,哪怕是放弃一部分利益。而一旦拖到庭审被对手发现这个弱点就会陷入非常被动的状态。
 
  结 语

  中华围棋艺术博大精深,蕴含着丰富的内涵。就其战略思想而言,不仅可以运用在律师诉讼实战,更可以运用到企业间的商战,推而广之,一切世间争斗的规律尽在于斯。值得我们好好学习、好好体会。做一名优秀的诉讼律师,不仅需要精湛的法律知识和业务功底,同样需要博览群书来借鉴本业,俗话说“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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